跨越三十六年的黄金扣押悬案:索赔之路波折再起
News2026-05-29

跨越三十六年的黄金扣押悬案:索赔之路波折再起

赵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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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持续了三十六年的财产争议,近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山东烟台当事人苗生强因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,已正式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,寻求法律裁决。

核心事实: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黄金扣押

根据已披露的法律文书,事件的起点在1990年4月。苗生强与父亲携带自行提炼的黄金,在龙口市进行交易时,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。警方当时以涉嫌“投机倒把罪”为由,扣押了总重843.9822克的黄金(办案机关认定为“毛金”)及一辆摩托车。据苗生强回忆,父子二人被短暂羁押九天后释放,摩托车随后被发还,但被扣押的黄金仅换来三张手写收据,自此再无下文。苗家表示,这些黄金纯度高,而警方在记录中则称其为未提纯的半成品。

2025年底,苗生强正式向龙口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,要求返还被扣押的黄金。然而,他的申请之路并不顺利。龙口市公安局最初以“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”为由驳回。在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,复议机关虽然纠正了前者的理由,但以“赔偿申请已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”为由,维持了驳回决定。这一结果,如同在追寻公正的道路上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碍,每一步都需要坚定的信念与专业策略,正如在复杂局面中寻求突破,需要精准把握时机与规则。

法律焦点:赔偿时效与持续侵权之争

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问题。赔偿义务机关认为,苗生强的申请已超过法定的两年时效。但苗生强的诉讼代理人张铁雁律师提出了不同观点。

张律师指出,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在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或返还财产的情况下,侵权行为应被视为处于持续状态。他强调,龙口公安从未告知苗家对涉案黄金作出过最终处理决定,因此赔偿请求时效并未起算,不存在超期问题。这类似于一个进程长期停滞,权利人始终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结论或登录一个可以查询进展的端口,但始终未能获得有效入口。

“办案机关对财产采取扣押等措施后,长期未移送起诉、作出决定,且未依法返还财产的,属于侵犯财产权,受害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”张律师的论述直指程序要害。苗家的诉求明确:要求返还843.9822克黄金;若实物已被处置,则请求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市价进行现金赔偿。

并非孤例:类似案件的启示与转机

苗生强的遭遇并非个例。近年来,已有多起历时数十年的黄金扣押案进入国家赔偿程序,其中一些案件经历了类似的波折后迎来了转机。

  • 青海马光辉案:1994年被扣押的5183克黄金,在2021年经由公安部复议,明确认定扣押状态持续、赔偿请求未超时效,最终责令返还黄金。
  • 烟台王某某案:1996年被扣押的360余克黄金,烟台市公安局在2023年复议中认为未超时效,责令下级机关重新作出决定,当事人最终获赔约15万元。
  • 辽宁潘永嘉案:被扣押近30年的2859.2克黄金,2026年4月,营口市公安局已责令原办案机关盖州市公安局重新依法作出决定。

这些案例显示,对于历史遗留的扣押财物问题,上级机关在复议中对于“请求时效”起算点的认定至关重要。当能够证明扣押状态持续、当事人未被告知最终处理结果时,赔偿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将显著增加。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权长期保护的审视,也说明正义的实现有时需要不懈的努力与正确的路径选择。

程序审视与未来走向

针对此案,烟台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曾回应,经查阅案卷,认为当年立案及扣押行为本身“没有问题”,但案件后来“不办了”,未按程序移送。这种程序上的悬而未决,正是导致财产状态长期不明的直接原因。

如今,案件已进入司法审查阶段。法院将如何认定本案赔偿请求是否超过时效、近三十六年前的扣押行为在今天应如何依法界定其性质与后果,将成为关注的焦点。这不仅关乎苗生强个人的财产权益,也对如何处理特定历史时期遗留的类似执法问题,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。公民对于合法财产权的坚持,以及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的行动,始终是推动个案公正与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。

随着案件移交法院,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维权迎来了新的关键节点。公众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厘清历史与法律的纠葛,对此类持续多年的财产权争议给出明晰的裁断。